促成「王昊條款」修法通過、震驚社會的毒販劉金龍等人虐童致死案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(29日)宣判,被告劉金龍一審雖遭判死刑,高院合議庭也認定劉視人命如草芥,但卻以他在審判中,已向被害人的姑姑鞠躬道歉,展現悔意;且另認為幼童王昊被餵食海洛因後出現中毒現象,旋即在電話中指示同夥將幼童送醫急救等情況,認定劉金龍良心尚未泯滅,改判他有期徒刑上限的30年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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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上午宣判時,在旁聽席聆聽判決的被害人王昊姑姑王薇君,乍聞刑度從死刑變為30年,不能自己的以手摀鼻,眼眶泛紅,然後痛哭癱軟在地;離開法庭後,王薇君在採受採訪時強調,她絕對不接受,還對法官嗆聲說:「試問法官,如果是你的孩子,你能接受嗎,你要不要去看(王昊的)大體」。
王薇君情緒激動的說,凌虐比一刀殺了小孩更為殘酷,而且王昊只有2歲5個月大,她還說,昨天她就有不好的預感,但沒有想到比預感還要更糟,強調她會一直不停上訴。王薇君無奈的說:「台灣司法已經死了,我真的徹底灰心了,為什麼可以這樣判,因為人權團體要廢除死刑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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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金龍在二審逃過一死的關鍵,主要在於一審認定劉等的餵毒行為,是以強暴使人施用1級毒品罪,依法定刑的上限判他死刑,不過高院上午撤銷改判的理由認為,本案並無證據證明劉金龍等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,對於幼童的死亡,只成立傷害致死罪,因此刑度從最重的死刑,頓時變為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