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王昊條款 : 2011年新北市2歲半男童「昊昊」(王昊),遭生母的同居男友劉金龍及吸毒友人凌虐致死,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被告劉金龍死刑。為避免類似憾事發生,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增列兒少法54條之一草案,要求當兒童父母、監護人因吸毒受通緝、羈押、勒戒、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,檢警及法院應主動查訪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狀況;此條款被稱為「王昊條款」。


根據內政部統計,去年(2011)共有17667件兒少虐待案件,其中施虐因素是藥物濫用或酗酒者高達2890件,平均每6件兒虐案件就有1件。此外,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研究也發現,父母藥物或酒精濫用,是兒虐及疏忽最相關的3大風險因素。

虐殺男童王昊 劉金龍被判死刑


新北市新店虐童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。合議庭認定,毒蟲劉金龍誘拐男童王昊,並將王昊交給三名毒友,期間替王昊注射毒品、老虎鉗拔指甲、強灌米酒等方式虐死,因此判處劉金龍死刑。另外三名共犯分別遭判無期徒刑以及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台北地院審理新店男童王昊遭四毒蟲虐殺致死案。主謀劉金龍被以殺人、毒品等罪,合併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周健輝被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許冠雄被判十三年;鄭勝峰被判處十四年。

聽到一審判決結果,被害人王昊姑姑王薇君感謝法官,更痛批凶手家屬甚至想替他們爭取減刑。

合議庭強調,法律保護被告人權是美意,但物極必反,劉金龍等人卻一再利用法律的保障,為求脫罪、減刑,飾詞狡辯、毫無悔意,難認劉金龍能受監獄教化再社會化,因此判處死刑。

新北市新店區去年十一月初傳出虐童致死案。三歲不到的王昊當時全身是傷、牙齒斷裂且渾身瘀傷、挫傷被放在慈濟醫院,經新店分局介入調查發現,是男童的母親委託四名毒蟲劉金龍等人幫忙帶孩子,結果卻嫌男童哭鬧很吵,一度以尖嘴鉗拔指甲、鐵鎚敲腳趾等各種方式將王昊凌虐致死。台北地檢署今年一月初將四人求處極重之刑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pc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