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無業男子吳啟豪持鐵槌弒父,更一審還曾說出,如果獲判無罪,要將母親、妹妹殺光,更一審原被判死刑,但最高法院今天上午罕見「自為判決」,依二公約精神,且認定他犯案後有悔意,撤銷原判,改判無期徒刑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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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「二公約」,是指我國際人權公約,包括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及《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,通稱為二公約,於2009年5月公布施行,是根據聯合國在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基礎上所訂的兩項人權公約,內容涵蓋有關公民在法治國家內的各項權利保障,但並未絕對廢除死刑,僅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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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範例(附粉絲團簽名)00最高法院罕見「自為判決」 引二公約判弒父男無期定讞


最高法院罕見自為判決,改判吳啟豪無期徒刑定讞。資料照片

 

新聞來源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30205/164906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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