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)吳敏誠案經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後,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首次開庭。吳敏誠還押前,突向死者家屬下跪,但死者家屬不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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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範例(附粉絲團簽名)01更三審開庭 吳敏誠向家屬下跪


全案緣於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,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,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,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,從高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

吳敏誠案是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首例,但最高法院去年召開辯論庭後,認為全案仍有調查必要,發回高院更三審,更三審受命法官為趙功恆。


吳敏誠向法官表示,他對犯罪事實不爭執,也承認犯下重大錯誤。

黃女胞妹出庭泣訴,吳敏誠胞姊曾以存證信函寄新台幣50萬元支票給她,她不願接受,但退回寄件人地址後卻「查無此人」,她氣憤說,這擺明要她們家強迫接受。


黃女胞妹說,她們原本就是單親家庭,父親在她2歲時就去世,由母親扶養她們姊妹長大。姊姊被吳男槍殺後,家中又少1人,至今仍無法走出傷痛的母親也被醫生告知有憂鬱症,她無法再承受這一切,社會也不應再容忍吳敏誠這種人。

吳敏誠的律師尤伯祥說,支票是吳男家屬對被害人家屬的心意,絕非強迫和解,也絕對尊重被害人家屬的心情,不會再有寄支票的動作。


法官於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,但吳敏誠還押前卻突然向黃女胞妹下跪,表示知道自己犯下重大錯誤,黃女胞妹則轉身不願接受,吳敏誠隨後還押。1020220

新聞來源 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1302200021-1.aspx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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